尊敬的客户:
您好!关于进一步落实ICP 备案网站明确备案编号的规定,我司积极响应工信部相关规定,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:
请贵司在12 月25 日前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 号令)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 号令),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按要求放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链接,供公众核对;逾期未调整的,工信部将按照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 号令)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,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将受处罚的企业纳入不良名单。
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链接:
http://www.beian.miit.gov.cn。
福佳网络提醒各客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未执行到位的网站
务必于12 月25 日前整改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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